法律法规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匿名 日期:2016/12/27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杭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市经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及《杭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要求,结合经委系统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力求实效。通过专项治理,纠正经委系统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并逐步建立防范经委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重点

工作目标

(一)一些行业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和有效整治。

(二)一些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

(三)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治理重点

结合经委系统实际,以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重点。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06年4月)。

成立经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开展调查研究,明确经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运用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在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公开投诉举报电子邮箱(sjw.jcs@hz.gov.cn)和举报电话85252083.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至9月)。

1、自查自纠。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市经委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委管协会开展自查自纠;系统各局(公司)在本单位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组织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范围

机关,查找个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经营活动中的‘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是否对收受商业贿赂存有侥幸心理和麻木心态;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安排、市场准入等公共资源分配环节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公权”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企事业单位,认真检查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检查经营、财务、购销、“三重一大”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自觉纠正存在的问题。

行业协会,认真检查是否存在利用政府的影响力,以服务企业为名,在进行各类推进、评比、排序等活动中有失公正,进行不正当的交易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

系统各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经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监察室)。

2、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经委系统各级纪检监

察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建立好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要组织力量、查处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适应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长抓不懈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加强教育和引导,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条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倡导守法、诚信、公平竞争、敬业奉献,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文化氛围,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从政(业)行为。针对容易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环节,结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包括商业信用体系、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在内的制度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强化自律机制,公布办事程序,规范从政(业)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经委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监察室。系统各局(公司)和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根据《杭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上下联动,积极配合,不走过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三)确保实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推广做法和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健康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