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海,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
系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企顾委委员,浙江省律协并购委委员,浙江省证券业公益调解员,绍兴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主任,绍兴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组成员,绍兴仲裁委仲裁员,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执业宗旨:
专业敬业、注重全局,专注细节,注重效果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公司治理、投融资、疑难民商事诉讼等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案例(部分):
绍兴传媒集团、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重阳集团、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明牌珠宝股份公司、浙江安卓酒店集团、浙江越商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雅琪诺装饰、浙江康瑞股份公司、浙江华越芯装公司、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等
执业介绍:
为人正直,工作踏实,善于钻研,业务过硬,专注敬业,常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办案经验丰富。
入职十余年来,赵凤海律师办理过许多诉讼及非诉案件,主要参与了纵横集团破产系列诉讼案、浙江玻璃破产系列诉讼案、浙江南方石化破产案,五洋建设破产重整案等,参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改制及公司IPO等相关法律服务、主笔起草了绍兴县日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设立之出资人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就上海重阳投资有限公司与华润深国投联合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作为银行贷款担保案件被告律师,参与了数起重大案件,代理了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诉讼案件;代理了日月集团、中成建工与银行纠纷案件;代理了佳强印染与相关当事人系列再审纠纷案;参与海纳体育、五洋印染、南方石化等企业破产工作。多次到浙江、安徽、江西等省高院、最高院代理案件,其中,代理南方集团与恒昌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获得胜诉,代理杭州银行绍兴分行与绍兴益析光电科技公司、浙江运业建筑工程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再审裁定获得胜诉。
学术论文:
执业以来,先后发表《论股权转让期间股权收益的归属和行使》、《阳光私募基金运作之法律实务探析》、《当前民间借贷问题解决路径探析》、《浅析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企业新三板挂牌中律师业务探析》、《关于完善我省当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建议》等论文,并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项。《民法典视野下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边界》在法律核心期刊《民主与法制周刊》杂志-2020年第41期发表。《从<民法典>代理章节规定谈律师执业风险及应对》发表在《中国律师》2021年第9期。